当前时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9-02 查看次数:2389

闽政办〔2016〕12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

  为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解决不断增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当前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健全政策体系,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使其成为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

  2020年,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发展目标

  (一)2016年目标

  1.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

  2.全省新增1万名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达到5万人。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7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左右,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含居家养老服务站)100个、农村幸福院300所。

  (二)2020年目标

  1.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

  2.90%以上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3.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60%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新增养老床位6万张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各地要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收集录入辖区内老年人基础数据,建立覆盖本区域老年人的信息库。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系统,并逐步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尚未覆盖的区域要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互助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计委、商务厅、数字办、财政厅、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引导家政、物业、社会组织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相关标准。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发展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培育养老特色品牌,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商务厅、卫计委、工商局、财政厅、住建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一批,配建一批,示范一批,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按照《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闽建规〔201512号)要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圈”。有条件的地方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设施较完备、服务功能较齐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农村每个每年不低于0.5万元的运营补贴政策。各地应加强农村幸福院的绩效管理,运营良好的农村幸福院可比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对业务范围包含医疗卫生、家庭护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内容的企业和机构中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员工,组织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储备一批服务人员。省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招生计划上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建立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发挥其在为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壮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民政厅、人社厅、教育厅

  (五)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实际情况,清晰界定补贴发放对象,确定补贴标准,明确保障措施。要做好与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等其他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依托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关系,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规范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政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各类养老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民政厅、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导。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健全政策体系。在省级层面,2016年出台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意见;2017年和“十三五”期间,推动《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用地保障等政策。在设区市层面,主要解决针对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政策的配套落地问题。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国土厅、法制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的税费减免、用地保障、拓宽投融资等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度,2018年前实现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发挥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催生一批养老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对接社区居家养老项目的融资需求,通过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养老信贷投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民政厅、地税局、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部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交流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向省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