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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03 查看次数: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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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床位数量达到672.7万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继续优化;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优待项目更加丰富、范围大幅拓宽,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专栏1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 要 指 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完成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3.54

3.57

9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5.05

4.5

112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比例(%

81.1

80

101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年均增长率(%

10.7

7

152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年均增长率(%

15.3

7

21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13.3

13.2

101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0.3

30

101

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

98

75

131

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创建率(%

81.9

87.5

94

老年教育参与率(%

3.5

5

70

老年志愿者占比(%

10

10

100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

严峻形势。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用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农村实际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可能进一步加深。

明显短板。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问题突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老年用品市场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比较薄弱。

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明确要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成果加快推广应用,劳动年龄人口仍较为充足,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性不断提高。

制定实施“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